1. 優惠措施與退費辦法
一、運動休閒館 優惠措施
1. 凡使用運動休閒館各場地設施,可憑證憑收據於B1櫃臺登記車號,可享本館地下停車場臨時停車半價優惠收費。
2. 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養成早起運動的習慣,球館場地特開放早場優惠時段:週一 ~ 週五早上06:10 ~ 07:50(開放日期以公告為主),本時段為免費優惠使用場地;開放對象—以台大校內單、系所學會、系隊及社團以單位名義預約,每一單位限申請一個帳號;詳情請至戶外場地租借系統查詢。
戶外租借系統網址 https://pe.ntu.edu.tw/rent
3. 本館各場地設有月租置物櫃,請多加利用。
二、運動休閒館 退費辦法
健身中心、溫水游泳池持有會籍者,因故無法使用,得填寫相關文件申請退費、轉移、保留。
會員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反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1、退費:
繳費後7日內若未使用設備,可退回全部款項。
超過7日則依實際繳納金額扣除該身份別之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之餘額退還(未滿15日者以半月計、逾15日者以一個月計)。
2、轉移:
(1)室內游泳池轉健身中心需簽立同意書,以到期日計且不退費轉移。
(2)與辦證人相同身分別填具申請書可互相轉移。
(3)其他身分別轉移以價格低轉移價格高者,按月補差額。
(4)價格高可直接轉移價格低之身分別,以到期日計且不另退差額。
以「月」為單位比率補差額,即未滿15日算半個月、15日以上算一個月,以通過日期起算另收手續費50元。
3、延期: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書面向本館提出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1)單次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其期間以6個月為限(請出示出入境證明)。
(2)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3)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6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4)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當兵前提出申請,退伍後2個月內提出恢復申請)
(5)因職務異動而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前項情形消費者應檢附各款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通過申請另收手續費50元。
4、備註:
(1)如有因換發新證致無法識別使用狀況者,不接受延期之申請。
(2)計算費率以實際支付金額扣除原始計費金額為基準。
2. 預約訂位須知
【會員證】
1. 凡申請會員證者,可以網路、電話或現場方式向訂位處預訂3-7日內之場地(2天內場地僅供現場訂位)。
2. 以電話或網路預訂使用者,應於所預訂時間2日前完成繳費,以確認訂位場地,若為繳費將取消所預訂之場地。
3. 現場預訂者,可預訂7日內之場地,並於預訂時完成繳費,以確認訂位場地。
4. 預訂場地時,請主動告知:(1)預訂者姓名、(2)預訂者身份類別、(3)會員證證號或身份證號、(4)連絡電話、(5)使用人數、(6)預訂場地、(7)日期與時段,否則不接受預訂場地。
5. 繳費時,至售票處依規定標準計費繳費,取得收據與訂位確認單。
6. 使用者均須於預訂時間前10分鐘到場,至驗票處出示:(1)訂位確認單、(2)收據、(3)所有使用者之會員證,並確認:(1)預約者姓名、(2)預約者身份類別、(3)會員證證號或身份證號、(4)使用者各身份別人數、(5)所有使用者之會員證,確認完畢,完成登記手續,始得領取掛牌,進場使用。
7. 凡欲取消預訂場地者,應於所預訂時間提前4小時,以電話或現場通知本館,所繳費用得順延乙次,或依規定申請退款(另扣手續費);如順延後,又因故無法到場使用,不得再提出申請順延或退款。
8. 預訂場地者,若超過約定時間10分鐘,本館有權將場地轉借下一位使用者使用,不得異議。
9. 單場使用者,若未依約到場且未提前取消,或已到場卻臨時取消,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且累積2次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預訂,不得異議。
10. 球館場地均須領取掛牌後始得使用,凡未掛牌擅自使用者,一律視同開場,須照價補費,如有違規取消會員資格一年。
11. 球館場地經開立確認單後,不得要求變更計費基準。
【使用場地須知】
(1). 使用者依其身份類別所購買之場地,限該身份類別之使用者使用。
(2). 同一場地中,如使用者有數種身份時,依最高身分別8折計價
(3). 如有身分別改變而影響計費金額,費用增加須補費,若費用減少則不予保留餘額或退費。
3. 失物招領
1. 使用者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入館,若於本館遺失或被竊,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2. 本館提供置物櫃置放會員個人物品,但不負保管責任。
3. 拾獲之遺失物交由B1櫃臺,並製作遺失物明細表,但不負保管責任。
4. 貴重物品統一放置於B1櫃臺或1樓服務台。
5. 物品遺失者,可至B1櫃臺填寫物品招領單。
6. 若超過2週以上未來認領,本館恕不負管保責任。
4. 各場地使用須知
4.1 溫水游泳池使用須知
1. 開放對象以具有游泳能力者為原則。身高不及一四○公分及超過六十五歲者,需由有能力照顧之持證者陪同始得入池,如健康檢查正常,自認為無須他人陪伴,需立切結書,並自行負責安全。
2. 除修習本校游泳課程(含運動代表隊訓練)之外,使用本池一日以一次為限。泳池長二十五公尺、水深中間一五O至兩邊一四O公分。
3. 修習學校游泳課程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入場,並請攜帶學生證簽到入場。
4. 為維護大眾安全,本池禁止使用者攜帶衣物、蛙鞋、潛水蛙鏡、救生圈、球類、水上玩具及眼鏡等其他非經核准之物品入池。
5. 使用者入池前必須先徹底沐浴、卸妝及首飾,穿著泳池專用之泳衣褲,並請戴泳帽以維護水質清潔。除游泳專用水鏡外,本池禁止配戴玻璃潛水鏡、近視、遠視或散光眼鏡入池,請勿穿海灘褲入池。
6. 凡有皮膚病、砂眼、心臟病、癲癇症、肺結核、高血壓或其他傳染病者,不得申請泳證,請勿將寵物攜入泳池。
7. 本池四周走道、淋浴間、更衣室設備應小心使用,若有損壞須照市價賠償。使用快、慢速水道請勿在轉身牆停留,造成轉身擁擠。
8. 使用者嚴禁在本池四周及池內嬉戲、追逐等危險活動,若因此發生意外由當事者自行負責。請勿在池邊跑步。
9. 凡不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規勸,並造成公共安全及污染水質之虞者,救生員或管理員有權暫停該使用者當日使用泳池權利。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使用資格,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10. 本池禁止使用者穿鞋入場。
11. 本池禁止使用者吸菸、食用飲料或食物。有醉態者禁止進入。
12. 本池除本校代表隊及外借之運動代表隊訓練外禁止跳水,進行跳水練習需任課教師或教練在場。
13. 使用者得使用本池所提供之開放式置物櫃,於游泳完後取回所有之物品,租櫃及投幣櫃請勿置放貴重物品,本池只提供使用之便利,不負保管之責。
14. 泳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有違規除沒收外並禁止辦游泳證一年。
15. 游泳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救生員或驗票服務員協助。
16. 使用者請遵守本館之使用規定及使用須知,以示尊重其他使用者。
17. 請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勸導,及共同維護愛惜設備。
18. 本場所若有任何待改進事項,歡迎填寫意見表,提供寶貴意見。
4.2 健身中心使用須知
1. 開放對象以年滿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下身心健康者為原則。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或罹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關節炎者,需先得到醫師指示並出示證明方得辦證。
2. 修習體適能課程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進入,並請攜帶學生證簽到入場。
3. 使用者應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健康諮詢表,以利管理。
4. 進入本室請著運動服、室內運動鞋(禁止穿著涼鞋),並攜帶毛巾,始得進入。
5. 本室嚴禁吸菸、嚼食口香糖、檳榔;並不得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
6. 請遵從現場教練之指導,並依正常程序使用器材。
7. 不得在本室內嬉戲,以維護自身及現場安全。並請勿大聲喧嘩、干擾他人運動。
8. 使用器材時,請小心愛護,並於使用後歸回原位。
9. 若器材因人為使用而損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10. 若於使用器材時發現有損換情形,需立即通知現場教練。
11. 使用者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若有遺失情事發生,本室不負保管責任。
12. 請詳讀使用及安全須知,若不慎發生意外,本室恕不負責。
13. 凡不接受現場教練規勸,並造成公共安全之虞者,現場教練有權暫停該使用者當日使用本中心之權利。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使用資格,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14.使用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有違規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使用證一年。
15. 請接受現場教練指導,並共同愛護設備,以維護現場安全及設 備妥善率。
16. 使用者應遵守本館之使用規定及使用須知,以示尊重其他使用者。
17.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將另行公告之。
4.3 羽球場/桌球室/壁球室使用須知
1. 修習學校體育課程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入場,並請攜帶學生證簽到入場。
2. 會員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違規,除立即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一年。
3. 單場使用者,應依規定於使用場地前持會員證向本館預訂場地,並預繳場地費,始完成借用手續。
4. 使用者應於預訂時間10分鐘前,至本場地驗票處出示(1)會員證、(2)本場地付費憑據(收據)、(3)訂位確認單,完成登記手續後,方可領取使用掛牌進場使用。
5. 預訂場地者,若超過約定時間10分鐘,本館有權將場地轉借下一位使用者使用,不得異議。
6. 凡欲取消預訂場地者,請於所預訂時間提前4小時,以電話或現場通知本館。
7. 單場使用者,若未依約到場且未提前取消,或已到場卻臨時取消,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且累積2次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預訂,不得異議。
8. 球館場地應領取掛牌後始得使用,凡未掛牌擅自使用者,一律視同開場,須照價補費,如有違規,取消會員資格一年。
9. 使用者依其身份別所借用之場地,限該身份別之使用者使用,若有不同身份,依規定計費之。若收據金額大於進場使用者身分別之計費,恕無法保留餘額或辦理退費;若收據金額少於進場使用者身份別之計費,請先行補費方可使用場地。
10. 本場地使用時段區分:
離峰時段:週一至週五 08:00 ~ 17:00
尖峰時段:週一至週五 17:00 ~ 22:00 及 週六 0900~2200及週日 0900~1800
11. 運動場地木質地板嚴禁穿硬底鞋入場。
12. 進入本場地請更換乾淨鞋底之運動鞋,室外鞋、皮鞋、休閒鞋等一律謝絕進入使用。
13. 進入本場地運動時,請更換運動服裝;牛仔褲、及非適合運動之服裝請勿入場使用。
14. 本場地配有活動式坐椅,未經許可請勿自行使用;嚴禁私自挪用其他場之桌椅及配備。
15. 本場地嚴禁吸菸、嚼食口香糖、檳榔。
16. 本場地禁止飲食;除水以外之飲料不得攜入。
17. 本場地禁止寵物入內。
18. 本場地門窗、牆壁均不得用釘針、漿糊、膠水等張貼。
19. 本場地嚴禁煙火。
20. 本場地禁止存放私人衣物。
21. 使用者應遵守本館之使用規定及使用須知,以示尊重其他使用者。
22. 各人物品請放置於本場地所提供之免費置物櫃。活動結束後,各項設備依規定清點檢還,場地維護整潔,桌椅歸位。
23. 違反上述規定,經勸導無效者,管理人員得取消使用者權利,並禁止申請使用本場地一年。
24.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將另行公告之。
5. 注意事項
5.1 溫水游泳池
1. 為維持公共清潔,進場一律脫鞋。
2. 為維護水質,下水前請先淋浴,下水須戴泳帽。
3. 泳帽、蛙鏡請自備。
4. 學校泳課進行時,除教學水道外,保留2個水道仍可使用。
5. 課程於學期開始時於泳池現場公佈,如有異動,另行公告之。
6. 現場設有月租櫃、開放式櫃及投幣式櫃。
7. 附淋浴設備,但請自備毛巾及沐浴用品。
8. 泳池規格:長25公尺,寬17.5公尺,水深140~150公分。七個水道。
9. 本區禁止飲食,但可帶飲用水。
5.2 健身中心
1. 為了您的安全,進場使用請更換運動服裝,否則不予入場。
2. 為了您的安全及公共清潔,進場一律更換乾淨鞋底之室內專用運動鞋,否則不予入場。
3. 請自備毛巾,並於使用前舖在器材上,同時使用後將留在器材上的汗漬拭掉,未帶毛巾者不予入場。
4. 進場運動前請自行檢查:(1)運動衣褲;(2)乾淨鞋底之室內專用運動鞋;(3)毛巾,是否都符合規定,否則不予入場。
5. 現場設有月租櫃、開放式櫃及投幣式櫃。
6. 附淋浴設備,但請自備毛巾及沐浴用品。
7. 本區禁止飲食,但可帶飲用水。
5.3 羽球場、壁球室、桌球室
1. 凡未出示訂場資料者,不得進入球場。
2. 為維護公共清潔及木質地板清潔,未更換乾淨鞋底之室內專用運動鞋,不得入場使用。
3. 使用時,請於各場地驗票處,出示(1)收據、(2)會員證、(3)訂位確認單,完成登記手續,方可領取掛牌使用。
4. 球具請自備。本館另提供羽球拍、桌球拍、桌球、壁球拍、壁球等租借使用。(本校教職員工生可依學生證或教職員證押證借用球具)。
5. 球場內禁止飲食。
6. 球館場地另設有球拍月租櫃,請多加利用。
7. 球場使用分配,依當時課程及現場使用狀況,統一由本館人員安排,恕不接受指定場地。
8. 桌球室檔板如需使用,請至驗票櫃臺押證借用,並請於使用結束後將檔板復原。如查獲未復原,2次者,將停止其借用場地之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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