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售票及辦證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 B1大廳櫃檯
三、售票及辦證須知
1. 羽球場、桌球室及壁球室單一場地、本館溫水游泳池、健身中心借用:
(一).所有欲使用羽球場、桌球室及壁球室單一場地者,均需依其身份別持有本館核准證件(學生證、教職員證、本館核發之會員證),始得預約借用本場地。身份分類如下:
(1) A類:本校在籍學生(請攜帶學生證)。
(2) B類: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本校名譽教授、本校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本校訪問學者及交換學者、本校兼任教師、退休人員、本校專任約聘雇人員、在本校校總區服務之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職員、由本校經費支薪之單位自聘人員、本校合聘人員(請攜帶職員證)。
(3)C類:本校附屬單位(含退休—請出示本校退休之相關證明文件)人員;本校研究專案助理人員(請攜帶員工證或聘書);本校進修推廣部學員(請攜帶學員證);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本校名譽教授、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專任約聘雇人員、退休人員等之配偶、直系尊親屬及未滿二十歲之直系卑親屬(請攜帶職員證與親屬關係證明)、本校校友(請攜帶校友證或畢業證書)。。
(4)D類:校外人士。。
(5)身分類別為身心障礙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本人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免費優待;但如身為身障礙團體出租或出借之場地及設施,不適用前開優惠規定。。
(6)身份類別為年滿65歲長者,依「老人福利法」規定,憑身份證明,予以校外人士收費標準半價優待。
(7)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購買個人使用券可享有校外人士身份別半價;未滿6歲兒童予以免費(請出示健保卡以辨別年齡,且購買前應符合欲使用場地之規定方可購票)。
(8)上述優惠則一最優者使用。
(二). C、D、E類身份別之會員證費用均為壹佰元工本費;每年定期查證。
(三). 借用者須於使用場地前持有本館核准證件(學生證、教職員證、本館核發之會員證)預訂場地,並繳交場地使用費,始完成借用手續。場地預訂規則另訂之。
(四). 所有使用者需同時備有本館核准證件(學生證、教職員證、本館核發之會員證)、該場地使用費付費憑據(收據或點數券)及預約號碼牌,始得進場使用。
(五).會員證申請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廿一時三十分。
2、週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廿一時三十分。
3、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
(六).申請地點: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B1訂位售票處。
(七).會員證申請手續:
1.申請流程:
1、繳交申請表並簽章,委託代辦者須附委託書並由申請人簽章。
2、出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或附照片之證件。
3、繳交辦證費用。
4、檢驗證件。
5、填寫會員同意書以釐清權利與義務,證件請妥為保管,若遺失補發或損毀換新證件,需繳交工本費壹佰元整。
2. 泳池、健身房單次使用者,不必填寫申請書,但須出示身份別證件,以核對購票價位。
3.
球館單次使用者,不必填寫申請書,但須出示學生證、教職證或會員證及訂位確認單,以核對購票價位。
4. 凡使用運動休閒館各場地設施,憑會員證或憑收據於B1訂位售票處登記車牌號碼,可享本館地下停車場半價優惠。
5. 本館各場地設有月租置物櫃,請多加利用。
6. 本館場地使用證嚴禁轉借他人使用,違者除沒收外,並禁止申辦使用證一年。
7. 凡申請使用或借用本館各場地設施者,均需遵照各場地相關規定方得使用之。
8. 如有違反本館管理辦法之規定,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取消用者權利,並禁止申請使用本場地一年。
9.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另行公告之。 |